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我省近期发生的个别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事件查处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激励广大教师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中小学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和首要任务,全面推动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积极作用。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学习《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结合年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工作安排,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同时,强化中小学教师的法治教育、纪律教育,提高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定期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二、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将师德师风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各环节


各地各校要以学习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深刻领会准则实质精神内涵,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准则为标杆,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职业行为,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要将师德第一标准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强化体现师德评价结果,切实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师德考核的形式化、随意化。


三、强化师德责任意识,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和报告制度,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师德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师德违规行为,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排查师德风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师德氛围


各地各校要利用暑假对师德建设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师德风险排查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体罚伤害学生等易发师德违规行为,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递不良信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各校师德建设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联络表》和《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2020年1月-6月)》,于8月底前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河南省师德建设宣传中心。省教育厅将择机对各地师德建设情况特别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督导。


省教育厅联系人:吕 康  联系电话:0371-69691798

河南省师德建设宣传中心联系人:庞 珂

联系方式:0371-66312234  

邮箱:hnsd6969@163.com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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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珂 二审:侯军锋 三审:刘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