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2020年12月,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规则》在我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学习贯彻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站位,深刻理解《规则》重要意义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战略,关系到推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好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


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与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实施。

 

二、开展学习宣传,营造《规则》实施良好氛围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对《规则》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组织教育专家和教学名师向社会宣讲,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争取家长乃至全社会对教育惩戒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规则》学习培训,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使广大教师对教育惩戒会用善用、敢用真用。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将《规则》精神和要求传达宣传到位,确保每位教师、每个家庭知晓《规则》内容,力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强化系统指导,准确把握《规则》落实要求


教育部将组织编制教育惩戒实施指导手册,省教育厅将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师德建设研究中心等机构加强对《规则》落实工作的跟踪指导。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一是注重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切实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是注重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正当性,以程序规范行为,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实施混淆,杜绝超标超限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红线”,引导广大教师规范从教行为、把握惩戒尺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是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参与权、监督权,督促家长履行对子女教育的主体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四是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探索《规则》实施所需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等。

 

四、落实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规则》科学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实施教育惩戒的领导,统筹推进《规则》的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学习贯彻《规则》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


要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同时,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支持,妥善协调处理相关纠纷,强化师生安全保障,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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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慧 二审:侯军锋 三审:刘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