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
清丰县文化路幼儿园领导班子紧跟国家教育改革浪潮,于11月11日共同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高瑞钦对法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学习的必要性。她表示,作为引领幼儿园发展方向的核心力量,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儿童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月15日,幼儿园又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高瑞钦首先强调了该法律对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她表示,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幼儿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强大武器。全体成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学习,将其作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教育环境的重要契机。
幼儿园业务园长解瑞星带领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具体内容:共8章,85条,涵盖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通过对法条的详细解读,全体教师更加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和目标,深入了解了学前儿童的权利和保护措施,以及幼儿园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
学习结束后,幼儿园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后续学习做了详细的安排,要求全体教师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精神贯彻到日常教学工作中,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努力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此次专题学习,不仅增强了教师的法律意识,也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幼儿园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园水平,为学前儿童创造更加良好的教育环境。
(清丰县文化路幼儿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