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商丘市第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省名师,河南省骨干教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河南发展力校长。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开启了幼儿园教育的新纪元,它不仅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为学前教育公益性、安全性、实效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幼儿园的运营和管理划出了清晰的界限,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学前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幼儿园学好用好学前教育法,奋力谱写幼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5个创新”:
创新办园理念,明晰工作思路
学前教育法明确指出: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倾听并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鼓励并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因此,幼儿园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幼儿园提出了以成就“教师”、丰富“家长”、凸显“儿童”、重在“探究”、遵循“自然”为突破口的发展思路,确立了以“源”为核心的幼儿园文化,遵循“以爱为源,润泽生命”的办园理念,聚焦“树清源品牌,创温暖嘉园”的目标任务,建立学习型教师团队,在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办园活力等方面,不断进行深入实践探索,确保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创新课程设置,确保科学实行
学前教育的特点在于保育与教育并行,强调从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引导学前儿童自主发展,学前教育要“去小学化”“去培训化”,在科学定位的前提下实现质效提升。学前教育法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推动其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幼儿园遵循幼教科学规律,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办园理念、地域文化等元素和幼儿的特点,以自然社会和儿童生活为出发点设置课程,选择适合的内容,发挥园所文化的塑造作用。
幼儿园以“小水滴”园本课程探索为重点,提出“滴滴润泽,生生不息”的课程理念,旨在培养知礼、善思、阳光、尚美的儿童。“小水滴”课程通过多元化学习活动类型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包括“订单式”主题活动、“串珠式”项目活动、“自主式”游戏活动和“联合式”共育活动,为幼儿多维度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潜移默化滋润孩子们成长。
创新师资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学前教育法对新时代幼教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学前儿童,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为此,幼儿园在幼教队伍资质、遵守师德师风,相应任职条件等方面严要求、严把关,不断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一方面,幼儿园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引导并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职业发展方向,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其提供合作机会和平台,让青年教师得到锻炼和成长。另一方面,幼儿园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园本文化、园本课程培训,对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师专项培训等,着力构建高质量教师培训体系,切实革新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师专业成长,铸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青年教师团队,助力幼儿园师资队伍的高品质建设与发展。
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平安校园
幼儿园筑牢安全防范屏障,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安全是学前教育的基础防线,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幼儿园坚持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确立了“园长主管,分管领导主抓”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每年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并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和“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幼儿园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每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活动,并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和心理健康培训。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紧密结合,筑牢安全防护网。持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教师、家长、群众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氛围。
创新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更新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园规划举办等方面信息,以及各类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招生、经费收支、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信息。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设立、办园行为、教职工资质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事项,采用不同形式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家长的监督。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园将以爱为源,持续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打好基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