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珂:法理共融,幼有善育,四位体系下的法治化办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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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珂,南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党总支书记、园长,中小学高级教师、河南省骨干教师、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2024 年河南省教师风采艺术作品二等奖获得者、南阳市“千名校长示范课大比武”一等奖获得者。

“四位一体”法治化办园,构建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不仅彰显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正式迈入了一个法治化、专业化发展的新纪元,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教育公平,开启了学前教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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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阳地区学前教育的示范窗口,南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始终秉持“循美 创生”的理念,将法律精神与教育实践深度融合,通过构建“系统研训、课程提质、风险防控、协同共育”四位一体的法治化办园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之路。

深研新法要义,筑牢法治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不仅细化办园标准、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课程设置等举措,系统性构建了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对幼儿园教师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的法治意识与专业能力,幼儿园通过“内修+外促”路径,实现法律精神的全员内化:  

(一)系统化法律培训体系  

为确保新法精神得以有效贯彻,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幼儿园高度重视新法的学习领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学前教育法》专题培训与测试,结合案例分析深化理解。例如,针对“禁止组织入学考试”条款,开展模拟场景讨论,帮助教师厘清法律边界。同时,将法律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必修模块,确保全员“学法、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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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德建设与专业成长并重  

幼儿园定期开展“孩子和家长心目中的好老师”“师德标兵”“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掘了一批又一批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并在全园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宣传。这些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仅激发了其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促进了全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幼儿园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团队发展,每学期开展的“师心向党”主题演讲比赛、“党员带头创文明”专项活动,诠释对幼教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崇高敬意。省级名班主任徐红蕾主持的名师工作室,不仅输出教学经验,更通过“线上云教研”“名师工作坊”等特色模块分享教育情怀,激发教师职业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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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保教实践,筑牢科学育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去小学化倾向”,实践中,幼儿园通过“以幼儿为本”实现科学保教:

(一)课程重构与教学模式创新  

   依据法律要求,全面优化课程体系,摒弃传统知识灌输模式,以游戏化、生活化、项目化学习为核心。开展“家乡月季共绘”“汉画像石拓印”“文化村研学”“秋蕴童心 智启未来”等活动中,引导幼儿通过实地观察、艺术创作、科学探究等跨领域活动,发展综合能力,激发幼儿的探索欲与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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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化教育机制完善  

在课程设置方面,幼儿园注重课程的多样性和特色性。结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兴趣爱好,开设了丰富多彩的特色课程,如创意美术、音乐律动、科学探索等。这些课程不仅激发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同时,通过“观察—评估—干预”闭环管理,动态跟踪儿童发展,精准实施差异化教学,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尊重个体差异”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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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刚性要求,推动幼儿园从制度到实践的全面升级:  

(一)全方位安全管理强化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通过常态化开展“消防员进校园”“反恐防暴演练”“防震应急演练”等活动,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提升师幼应急能力。食品安全方面,幼儿园在严格实行“6S”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购置了农残检测仪及ATP快速检测仪,实行库存管理两个“1”和两个“0”制度。坚持新鲜食材当天购当天吃,保证当天清零;坚持主食采购1周量,保证周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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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健服务与健康监测优化  

保健医每日深入班级,跟踪幼儿饮食、运动及情绪状态,建立个性化健康档案,并通过家长会反馈指导家庭养育;为了有效提升我园幼儿及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幼儿园召开了心理健康专题会议,完善落实“四个清单”,对各班师幼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摸底,采用谈话交流、专业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促进师幼身心健康发展。这些模式有效落实了法律对“身心健康保障”的规定,实现了园所与家庭的双向联动。  

深化协同育人机制,凝聚教育合力  

《学前教育法》强调“家庭-园所-社会协同育人”,幼儿园通过多维平台构建教育共同体:  

(一)家园共育创新实践  

   开展“家长进课堂”“幼小衔接访谈”等活动,邀请家长参与课程设计与实施。例如,在“中医药基地寻根”研学中,家长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带领幼儿辨识草药、体验传统文化,这种“资源共融”模式不仅增强家园互信,更将法律中“家庭尽责”的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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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联动与社会责任践行  

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小手拉大手 共建文明城”“走进社区”“爱心粥屋”等志愿服务,带领幼儿慰问孤寡老人,将德育从幼儿园延伸至社会。此类活动既培养幼儿的社会责任感,也彰显了幼儿园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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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不仅为亿万幼儿的终身发展筑牢根基,更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幼儿园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纲领,深化法治化办园模式,在课程建设中加入更多南阳元素,构建幼小衔接质量监测体系,努力打造法治化办园的“南阳样本”,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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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欣(实习) 二审:杜帅鹏 三审:侯军锋